闻忠祥

险资开展ESG投资需跨过哪些坎儿

  转自: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摘要

  近年来,在政策利好的环境下,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绿色投资和ESG投资,采用“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投资模式,在环保、水务、治污、节能、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了大量项目投资,通过ESG策略或融入ESG理念的方式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参与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投资绿色信托产品、购买绿色债券等,为低碳转型提供融资支持,险资绿色投资规模逐步扩大。

  作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保险机构参与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实践的脚步也在提速。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保险机构作为最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参与绿色投资既是保险机构服务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措施,也是保险机构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价值属性,获取稳定投资收益、实现险资保值增值的有效手段。

  投资初具规模

  随着近些年ESG投资相关政策陆续出台,从顶层政策设计和ESG投资实践管理等维度为保险机构积极开展ESG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如《关于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等文件,均要求保险机构制定ESG投资指南、积极参与ESG投资实践,从负责任企业的角度为社会经济的绿色转型提质增效。

  在政策面的推动下,近年来,保险资金持续加大ESG投资,投资“双碳”及绿色行业的资金持续增长,有力支持了“双碳”产业发展。

  2021年5月,中国太保旗下长江养老发行首只ESG保险资管产品——金色增盈6号,不仅填补了养老保险资管领域在ESG产品发行方面的空白,项目优先选择在ESG方面表现优异的债券主体进行投资,且其管理费收入由长江养老定向捐赠给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基金会用于支持陆家嘴金融城“碳中和”绿色低碳事业及服务长三角产业发展。

  2022年6月,国寿资产发行的ESG保险资管产品“国寿资产—稳利ESG主题精选2209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正式上线中保登“银保通”系统并完成交易,作为行业内首只渠道代销的ESG保险资管产品,成为保险机构积极探索ESG投资模式的典型代表。

  近年来,在政策利好的环境下,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绿色投资和ESG投资,采用“间接投资+直接投资”的投资模式,在环保、水务、治污、节能、新能源等领域开展了大量项目投资,通过ESG策略或融入ESG理念的方式发起设立股权投资计划、参与私募基金和产业基金、投资绿色信托产品、购买绿色债券等,为低碳转型提供融资支持,险资绿色投资规模逐步扩大。随着ESG投资意识觉醒,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原则,ESG投资产品发行逐渐增加,产品类型逐渐丰富多样。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险资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支持绿色产业发展登记(注册)规模近1.2万亿元。其中,债权投资计划投资项目中涉及绿色产业的登记(注册)规模超1万亿元,投向的主要领域包括交通3905亿元、能源3282亿元、水利830亿元、市政674亿元等;股权投资计划投向中涉及绿色产业的登记(注册)规模为351亿元。其中,直接投向环保企业及清洁能源企业股权162亿元、投向清洁能源产业基金权益189亿元;保险私募基金投向中涉及绿色产业的登记(注册)规模为858亿元,基金重点投资可再生能源等项目。

  面临多重挑战

  值得注意的是,与整体投资市场相比,当前我国ESG投资市场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ESG相关金融产品种类有限,保险机构的市场参与尚显不足。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及协会责任投资(ESG)专业委员会与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联合完成的《保险资金ESG投资发展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尽管我国已经陆续发布ESG相关投资指引,但配套政策和体系建设方面仍不完善,缺乏统一的ESG信息披露和评价标准。

  《报告》认为,当前国际通用ESG指标体系对我国市场运行及政策制度的本土化认知不足,其ESG指标无法全方位展现我国国情特色及可持续进展,而国内现行的ESG信息披露和评价体系尚未形成统一化及标准化,在指标的选择口径上差异较大,限制了保险机构等投资者应用ESG信息进行投资决策的有效性,也制约了市场中主体吸引绿色资金,践行可持续发展。同时,监管层面也尚未建立健全规范化的ESG投资和产品标准政策,导致各市场主体在开展ESG投资实践时“漂绿”行为时有出现,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市场秩序。

  《报告》还提出,就目前而言,我国保险机构整体ESG投资能力尚有欠缺,大部分机构在ESG管理和实践的能力建设上仍有极大进步空间。一是部分保险机构尚未基于ESG制定明确的管理政策和机制,组织架构中缺少ESG专项工作部门,一些保险机构并未在其投资策略和流程中主动践行ESG理念,内部也暂未形成体系化的ESG投资评价方法和数据管理机制,无法有效进行ESG数据分析,大多数保险机构目前并未将ESG因素纳入机构风险管控机制,缺乏对ESG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与管理。二是由于ESG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强制性要求仍处于市场空白状态,在当前的自愿披露制度下,我国保险机构对自发进行ESG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强。

  结合国内ESG发展暴露出的问题和国际上的丰富经验,《报告》从政策监管、行业发展、市场主体三个层面提出了推动我国保险业ESG发展的相关建议。首先,在政策监管层面,一是要逐步建立完善ESG相关政策制度,规范ESG投资发展;二是要构建ESG投资配套激励机制,加大ESG投资支持力度;三是要完善ESG数据治理和整合,完善ESG投资基础环境。其次,在行业发展层面,一是要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完善自律规则;二是要配合监管,逐步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三是要加强行业研究,分享行业实践。最后,在机构主体层面,一是要建立ESG投资目标和战略,分层次分阶段开展ESG实践;二是要强化ESG投资能力建设,全方位落实ESG理念;三是要加大ESG投资产品创新,综合考量本土化因素;四是要鼓励其他市场机构共同完善保险资金ESG投资生态圈,打造市场影响力。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日前也表示,一是机制建立上,要完善ESG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框架,建立相应的评估监测机制,完善ESG投资的信息披露,建立市场、公众与监管机构的沟通机制。二是理念建设上,要加强ESG理念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ESG意识和能力。三是实践上,要加强ESG投资数据建设,并基于指标体系不断优化,在投资流程中,通过践行ESG筛选和评估标准,挖掘具有可持续性和承担社会责任的投资机会,并科学评估风险收益。

  《报告》预计,我国ESG投资规模将于2025年达到20万亿元至30万亿元,占资产管理行业总规模的20%至30%。

  “尽管当前险资ESG投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但作为金融机构防范气候变化相关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践行责任投资的重要落脚点,普及深化ESG投资理念也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为保险机构开展ESG实践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未来险资深入开展ESG投资值得期待。”上述业内人士表示,面对如此庞大的市场规模,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投资者,保险机构应该加大ESG投资产品创新,提高ESG投资能力,全方位落实ESG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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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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